星期日, 9月 06, 2009

中共萬歲,和諧萬歲,強姦無罪,嫖宿幼女!

今天這一文來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,建立和諧社會,俱有裨益。因此全文貼出,以共賞之。

"安徽民女李蕊蕊上月進京,準備告狀,和無數寃民一樣被拘捕。拘留所守衞愛她姿色,當眾上牀,把這個未識人事的小姑娘強姦。第二天,眾人乘間破門逃出,帶着的一張牀單腥紅狼藉,全球震驚。不久,強姦犯據說就向公安自首。
其實,自首是不必要的。根據中共普通法,共幹強姦無罪,民女被姦也可以恕罪,但喊寃則罪無可恕。
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一天晚上,四川達州市萊仕德酒店花娘楊代莉獲三位共幹相邀,進房間陪酒,第二天凌晨被發現僵卧房裏,奶子切去了,牝戶遭搗得血肉模糊。當局仔細驗屍之後,鄭重宣布她死於慢性胰腺炎伴急性出血。百姓不信,上萬人包圍酒店要緝兇。於是防暴警察蜂擁而來,百姓浴血而散。然後當局硬說楊代莉原來是被同事劉持坤強姦死的,判劉持坤十四年徒刑了事。

二○○八年二月一天晚上,福建閩清縣麗歌夜總會花娘嚴曉玲去上班。第二天,公安叫她母親去領回女兒屍體,只見嚴曉玲牙關緊咬,遍體瘀傷,牝戶張大,滿是精液。當局仔細驗屍之後,鄭重宣布是死於宮外妊娠破裂引致血性休克。但嚴母知道,女兒幾天之前還來月經;也有知情者悄悄告訴她,她女兒被八人輪姦至死,但夜總會有公安參與經營,於是嚴家奉命不得追究,互聯網上吳華英、游精佑等為嚴曉玲鳴不平,都被公安拘捕,罪名是「誣告陷害」。

貴州習水縣共幹當然不甘後人。去年,五位共幹多次抓中學女生去強姦,其中三個女生還未滿十四歲,最後事發東窗,於是當局把女學生當做娼妓,說那五位同志只是「嫖宿幼女」而已。

所以,李蕊蕊不應喊寃。按中共普通法定義,她未必不是婊子。她一家人現在好比無水而沉,沒有了消息。大陸互聯網上連「李蕊蕊」三字都同時消失。她也許已進了精神病院。

清朝道光年間,四川仁壽縣惡霸王騾子愛慕少婦范氏,一天夜裏闖進她家門,「躍其上而姦焉」。第二天,范氏託人上衙門告狀,署理縣官恒泰和王騾子勾結,以「范氏素與王騾子有姦」結案。范氏不平,到省衙門告狀,臬司張集馨高懸秦鏡,不徇恒泰請求,為范氏雪寃,把王騾子處死。這是舊中國官場故事(《道咸宦海見聞錄.道光二十九年》)。

明朝時,泰和縣典史曹鼐拘捕了一夥強盜,其中有個女郎豔色撩人。曹鼐當時年輕,一腔慾火,徹夜難眠,坐下來大書「曹鼐不可」四字自誡,寫了就燒,燒了又寫,「終夕竟不及亂」。這也是舊中國官場故事(《續太平廣記.厚德》)。

但曹鼐、張集馨在新中國官場,都不能算是好官。新中國的好官要像林嘉祥。大家應該記得這位深圳海事局書記:他上酒樓,抓着一個小女孩,要拖進男廁,被女孩掙脫後,還怒喝女孩父母:「你們算個屁,敢跟我鬥?」事後,新中國海事局副局長劉功臣讚道:「林同志是個很好的幹部。」

然則強姦李蕊蕊那位同志何罪之有。" –古德明

忽覺鬼子又來了,佔俺土地,姦我婦孺,原來是咱們的人,個個又紅又專,何罪之有,何罪之有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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