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歸十週年讓人噁心的事
近月,回歸十週年的人和事都說的熱烘烘,這邊廂羅說香港太多政治爭拗,太多民主,令香港失去競爭力;那邊廂譚說要大家有共識方案,大家都找到一個大家都認同制度,才有民主,才有普選云云。
現今的中國人甚至香港人,可能中文學得不好,很喜歡把言詞混淆,把討論、爭拗、內耗、没有進步等與民主等同。又學毛主席把民主獨裁化,再把獨裁民主化。這類有共識才有民主,有民主才有普選之類的言辭,都是用言語把“民主”這個辭扭曲,以達其個人或集體濫權之目的。如”人民民主專政”這類彆扭的辭,經過包裝,就成了”行政主導”了
行政主導本身就是一個缺憾。在殖民地時代,“士頭婆”話事,由於不是自己做領導,只要按本旨辦事,問題不大。但回歸後,行政主導這種類獨裁式的管治模式,又放進三權分立的現代民主體制上,加上所謂自己當家作主,没有爭拗,才是出奇。需知各階層都有著不同的利益,回歸後才釋放出來,如何理順,是政府的責任。但政府只用行政主導的手段壓下去而不去考慮理順各方利益,當然,是快而有效,但往往損失的卻是民心。而立法會則代表選民,代表不同利益,亦往往與政府有著不同的意見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卻不斷被人說成”為反對而反對”,這實在膚淺得可憐。因此行政立法關係不好,罪於選錯制度,爭拗是個結果,不是原因。但凡民主國家都有這個問題,唯民主國家選擇在民,所以大家也承擔起責任。我們是無可選擇,唯有對立。
有共識方案才有民主,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謊言。余以為,民主是以投票去建立共識,而不是以選票去投民主本身。民主包容著不同的群體,固有著多元性,制度讓民主完善,但不可能完美它。因此,你根本不可能會得出一個所謂”大家都認同”的制度方案。但凡有不同意見,就說不是大家都認同,所以不行,真的無賴。為何不用民主最基本的方法,以投票制度作選擇呢?
所以回歸十週年心連心,你的心就成了我的意志,這是讓人噁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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